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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山东省“曝光”化工企业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1-17 16:14 浏览量:950

近日,山东省曝光公布了几个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给环境污染者敲响警钟。有关部门指出,2021年以来,山东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全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法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围绕钢铁、焦化、火电、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聚焦自动监测、治污设施、达标排放、危废管理等关键环节,对违法企业始终“利剑高悬”,取得积极成效。


为有效震慑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整理了16件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开曝光第一批。


同时,对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分局在查办案件中的突出表现提出表扬。


典型案例


山东晋煤日月化工有限公司

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


2021年7月8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通过分析自动监测数据发现,山东晋煤日月化工有限公司吹风气余热回收炉自动监测点位2021年第2季度数据有效传输率为85.78%,低于《山东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规定季度数据有效传输率不得低于90%的要求。


7月9日,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作为重点排污单位,因改造自动监测设备造成数采仪无法正常运行,致使自动监测数据缺失,且未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对缺失数据进行处理。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8.75万元。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根据《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规定,对该企业记2分,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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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灵龙(山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


2021年8月14日,光大水务(淄博)三分厂进口自动监测数据出现严重超标报警。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调阅各支路管网自动监测数据,发现东泰路管网存在水质异常现象。


8月16日,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进行重点溯源排查时发现,图灵龙(山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内堆放有玻璃钢储罐、蓝色塑料桶等,经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取样检测,玻璃钢储罐、蓝色塑料桶内液体为危险废物。执法人员利用管道机器人对该企业厂房外污水管线探测发现一处暗管,有偷排废液痕迹。经查,该企业负责人对其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其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根据《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规定,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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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胜利油田亿通电源有限责任公司

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2021年10月18日,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东营胜利油田亿通电源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正在生产,其固化工序、补充电工序的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经查,该企业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擅自关闭该单元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致使废气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32.5万元。


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拟在下达处罚决定后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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