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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偷填埋化工废料,男子获刑三年四个月

发布时间:2022-07-01 10:08 浏览量:977
明知将化工废料填埋会污染环境,却为了一己私利仍然干起违法的勾当。这样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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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初,男子李某(另案处理)找到朋友胡某,商量找个地方填埋化工废料。虽然明知这样的行为会污染环境,但面对利益的诱惑,胡某还是答应了下来。一番寻找之后,二人找到石家庄市藁城区某村的常某,用假身份证与对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协议,将常某名下的旧厂房租了下来。当年4月17日,经李某联系,胡某从某高速口接上了一辆装有20多吨化工废料的大车,随后将车带到租赁的旧厂房内卸车并收取了8000元费用。随后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里,胡某先后共计接到7车化工废料存放在旧厂房内,共收取56000元。在存放化工废料的同时,胡某驾驶钩机在厂房东北侧的沙滩地上先后挖了东、西两个坑。当年4月30日晚上,胡某驾驶叉车和三轮车将废料桶从厂房运出并卸在西边沙坑里。沙坑填满后,胡某又驾驶钩机用沙土将废料桶掩埋好。第二天夜里,胡某雇来一名叉车司机和两名三轮车司机,用同样的方式将存放在厂房中的化工废料掩埋在东边的沙坑里。这样的举动,厂房主人常某尽管知晓,但在收了胡某7400元好处费后则是保持了沉默。当年5月2日凌晨5时许,相关部门执法人员查获了胡某等人的违法行为。经权威部门对现场提取的废液检测,结果为:pH值<2.0,总铅2.26mg/L,总镉0.249mg/L,总铬27.4mg/L,六价铬10.4mg/L,总汞0.0246mg/L,总砷未检出,总镍1.58mg/L。当年5月份,藁城区相关部门与某环保科技公司签订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合同,由该公司将案发现场的桶装化工废料及污染土转移并进行无害化处置。图片
藁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后认为,胡某违反国家规定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胡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胡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依法追缴胡某违法所得56000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叉车一辆、三轮车二辆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同时,胡某承担修复费用共计153.2475万元,上缴国库;并将东侧填埋危险废物的土地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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